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天气图表 天气图表

深圳台风路径实时发布_深圳台风路径实时发布信息

tamoadmin 2024-10-05 人已围观

简介1.请问今年对深圳有影响的台风那些?2.深圳台风几点到深圳3.深圳有台风吗4.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这场台风将影响广东和福建的许多城市。有关台风的相关信息如下。暂时可以去广东。至于深圳附近的海滩,建议不要去了。下面是深圳的相关信息。停运列车中国铁路官方消息,受台风“白鹿”影响,为确保旅客运输安全,8月24日,深圳北站部分列车停运:深圳-上海D906次广州南~上海虹桥D933/2次(经深圳北

1.请问今年对深圳有影响的台风那些?

2.深圳台风几点到深圳

3.深圳有台风吗

4.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台风路径实时发布_深圳台风路径实时发布信息

这场台风将影响广东和福建的许多城市。有关台风的相关信息如下。暂时可以去广东。至于深圳附近的海滩,建议不要去了。下面是深圳的相关信息。

停运列车

中国铁路官方消息,受台风“白鹿”影响,为确保旅客运输安全,8月24日,深圳北站部分列车停运:

深圳-上海D906次

广州南~上海虹桥D933/2次(经深圳北);

广州南~上海虹桥D937/6次(经深圳北);

珠海-上海虹桥D942/3/2次(经深圳北);

铁路部门提示,购买上述火车票的旅客,可在车票起售时间30日内(含当日)网上订购,无需换取纸质车票,可直接登录12306网站申请退票,免手续费;如已换取纸质车票,可选择就近火车站窗口办理退票,铁路部门免收手续费。

延误取消航班

最新路径

2010年8月23日20时,今年第11号台风“白鹿”的中心位于北纬19.7度、东经124.8度,位于台湾地区鹅銮鼻东南方约48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级(25米/秒),大约从深圳。

预计,“白鹿”将以每小时2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它将于8月24日中午前后向台湾地区岛东南沿海靠近并登陆,或者擦过台湾地区岛东南沿海后向福建、广东沿海靠近。将于8月24日夜间到8月25日上午在福建晋江到广东惠来一带再次登陆。

预报:23日20时至24日20时,南海东北部、巴士海峡、台湾地区海峡、台湾地区以东洋面、东海南部、钓鱼岛附近海域、台湾地区岛沿海、福建省和广东省东部沿海将有6-8级大风。部分海域或地区风力可达9-10级,“白鹿”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或地区风力可达11-13级,阵风。

预报:23日20时至24日20时,台湾地区岛大部有大雨,台湾地区岛东部和南部有暴雨或特大暴雨(250-400毫米)。

雨水天气深圳市易积水点分布

请问今年对深圳有影响的台风那些?

深圳进入冬季后,很少有台风,今天预报的台风在南海过境,对深圳没影响。

中央气象台24日10时继续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今年第27号台风“天秤”的中心今天(24号)上午8点钟位于我国永暑礁东偏南方约245公里的南海东南部海面上,就是北纬8.4度、东经114.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2级(35米/秒),中心最低气压0百帕,七级风圈半径250-320公里,十级风圈半径80公里,十二级风圈半径40公里。

预计,“天秤”将以每小时25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偏西方向移动,强度维持或略有加强,穿过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后,将于26日凌晨前后趋向于越南南部沿海。

深圳天气:

深圳台风几点到深圳

第7号台风“海鸥”18日凌晨减弱为强热带风暴,已于7月18日18时10分在福建省霞浦县长春镇登陆,登陆时中心最大风力10级。对深圳影响不大。

第14号强台风“黑格比”9月24日早上6:45在广东省电白县陈村镇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最大风力15级(48m/s).

15号超强台风“蔷薇”9月24日20时生成,25日14时加强为强热带风暴,26日2时加强为台风,26日下午加强为强台风,27日早晨加强为超强台风,28日15时40分在台湾宜兰登陆。29日白天在闽浙近海转向,强度逐渐减弱。对深圳无影响。

深圳有台风吗

深圳台风凌晨3点30分到深圳。

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的中心2日凌晨3点30分前后在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4级(45米每秒,强台风级),中心最低气压为950百帕。

9月2日3时30分前后,台风“苏拉”以强台风级在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沿海登陆,强度逐渐减弱并远离我市,深圳市气象台于9月2日8时15分将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降级。经市委、市研究决定,我市于2023年9月2日8时15分同步在全市范围内解除五停:停课、停工、停业、停市、停运措施。

预防台风的措施

1、密切关注气象信息: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了解台风的最新动态和可能的影响范围,以便及时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提前做好防风准备:在台风来临前,及时加固门窗、围墙等易受风力影响的建筑物,防止因风力过大造成损坏。同时,将阳台、屋顶等处的杂物清理干净,避免因风力吹落造成安全隐患。

3、储备物资:提前准备好饮用水、食物、手电筒、充电宝等生活必需品,以防台风期间因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不便。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有台风的。

深圳是一个位于中国南部沿海地区的城市,受到了季风和热带气旋的影响。因此,深圳也可能会受到台风的影响。在中国,台风通常在夏季和秋季生成,并向西北方向移动,经过中国的南海和东海,然后在华东和华南地区登陆。深圳位于华南地区,因此有可能受到台风的影响。

虽然深圳有可能受到台风的影响,但是在现代气象预报技术的帮助下,人们可以提前做好防台风准备,减少台风带来的灾害。

例如,当预测到台风将要登陆时,当地会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防台风准备,如加固房屋、疏散人员等。此外,气象部门也会发布台风路径预报信息,帮助人们了解台风的移动路径和强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遇到台风时注意事项:

1、关注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在台风来临前,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掌握台风的路径、强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取相应措施。

2、做好防护准备:准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水、防风的衣物、塑料布、雨伞等。确保家庭住宅或周围环境没有脱落物、杂物等潜在危险。

3、室内安全措施:关闭门窗,确保密封,防止窗户破裂或物品被台风吹走。同时,保持空气流通,避免有毒气体堆积。

4、避免外出:台风期间,尽量避免外出,特别是在强风和暴雨天气下。如果必须外出,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5、注意逃生通道:事先了解居住区域的逃生通道和安全区域,并确保其通畅。避免临时搭建露天避难所,以免发生危险。

6、关注电力和用气安全:断电和煤气泄漏是台风的常见问题。确保电源和燃气开关处于安全状态,避免短路或火灾发生。

7、存储食品和水:准备足够的储备食品和水,以备不时之需。优先选择易保存的食品,如罐头食品,同时注意饮用干净的水源。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管辖区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气象局(台)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是本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14类,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灰霾、森林火险、干旱、地质灾害、雷电、道路结冰。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及防御措施组成(见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均包括本级别以及低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

第四条市气象局(台)负责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依法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气象灾害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台)统一发布、更新和解除,但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由市规划和自然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发布、更新和解除,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发布、更新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主体应当根据影响区域、程度等情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精细化到具体的区、街道和近海海域,并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市气象局(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中文、英文双语形式发布。

第六条本市广播、电视和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市气象局(台)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十五分钟内向公众传播,并按照规定的频次传播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畅通、准确、及时。

本市广播、电视、有关通信运营企业、网络以及“深圳发布”“i深圳”等新媒体在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市气象局(台)发布的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完整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预警内容和防御措施,并标明市气象局(台)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第七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管和综合执法、口岸、海事等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根据本部门职能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拓宽传播渠道,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组织防御、疏散和救援。

第八条市、区人民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响应,取有效措施,积极防御,避免、减轻灾害风险以及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隐瞒、谎报,或者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或者未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组织防御、疏散和救援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气象局(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使用市气象局(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向公众发布或者传播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未按照要求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第十一条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措施为本规定附件,市气象局(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对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